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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长沙12月22日电(记者陈拂晓)记者22日从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得悉,2009年10月8日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致26人逝世罐笼掉落事端,7名被告一审分别被以严重责任事端罪、严重劳作安全事端罪判处有期徒刑。判定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综合班工人杨自彪、刘燕云、李臻有期徒刑2年,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绞车工刘冠军、罗新晖有期徒刑1年9个月,南矿机能科科长王继忠、南矿机电工区副区长杨捷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 2009年10月8日9时15分左右,湖南有色控股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南矿二直井2.5m双卷筒提高机在提高过程中产生罐笼蹾罐事端,导致26人逝世、5人重伤。